本报讯 8月20日,家住广东省惠州市的蔡某在安陆市人民法院领到69.2923万元执行款时,泪花闪闪,言语哽咽:“三年啦,是安陆法院帮我讨回了公道,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维护了我的权益。”
这是一起典型的反规避执行案例。蔡某与家住安陆市的黄某发生工程合同纠纷,2008年11月,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初审裁定,2010年3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黄某应向蔡某支付工程款、退还保修金、垫付受理费等共计69.2923万元。
从初审判决,到终审生效后,历时一年半,蔡某没有讨回一分钱。2010年6月10日,蔡某依据东莞市人民法院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向黄某居住地、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陆市人民法院于当年6月23日立案并进入执行程序。
2010年6月25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作出执行裁定,从被执行人黄某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应收回的投资款970万元中,扣留执行款72.0920万元(追加迟延履行金1.8708万元、执行费9289元)。6月28日、2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黄某分别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经孝感市中院执行局、安陆市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黄某三方协商,且经被执行人黄某认可,分两次共计70万元汇到了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账上。
眼看一起普通的执行案就要画下句号。2010年7月12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向该院执行局送达函告,称黄某另案起诉蔡某,建议执行局暂缓支付蔡某执行款。突于其来的变故,令办案人员倍感双重压力。期间,申请执行人蔡某多次到法院要求兑现执行款,埋怨法院不作为。被执行人黄某多次到上级部门缠访“申诉”,说安陆法院办案不公。并组织几十人到法院门口拉横幅、发传单,干扰法院办案。执行局没有退缩,顶住压力,一方面做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延缓兑现。一方面,对已到位的执行款依法作出现金保全裁定。
被执行人黄某无中生有缠访闹事,另立名目“巧打”官司,法律是公正威严的。2010年10月,安陆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黄某的起诉。”2011年3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1年8月,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东莞市人民法院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如数兑现了申请执行人蔡某执行款69.29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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