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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搭脚手架竟私拆相邻门面房
孝感晚报 2011-11-3
      本报讯(记者 祝伟 通讯员 丁福生  安珐)安陆市一单位荒唐行事,因为要建单位办公楼搭脚手架方便,竟然将相邻一间门面房拆除。记者昨从市中院获悉,经安陆法院调解,该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4月上旬,被告安陆市某局为建造办公大楼,因搭建脚手架需要,将原告李某所有的一间门面房(面积为19.72平方米)拆除。该单位办公大楼竣工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起诉到安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恢复已拆房屋,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调查认为,安陆市某局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方便搭脚手架,私自将相邻门面房拆除,应负全部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安陆市某局负责在诉争房屋宅基地上为原告建造一间坐东朝西、面积为19.72平方米(长为6.94米、宽为2.84米)的房屋。被告负责安装新建造房屋的水、电附属设施;负责新建造房屋墙壁的粉刷及室内地面瓷砖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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