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招聘 | 房产 | 生活 | 车辆 | 二手 | 黄页 |
新闻 | 楼盘 | 图片 | 交友 | 联盟 | 分类 | 留言 |
简历 | 同学 | 装修 | 寻人 | 银行 | 安陆 | 阅读 |
租车 | 培训 | 火车 | 酒店 | 公交 | Q群 | 快递 |
当前位置:首页 > 安陆新闻 > |
为搭脚手架竟私拆相邻门面房 |
孝感晚报 2011-11-3 |
本报讯(记者 祝伟 通讯员 丁福生 安珐)安陆市一单位荒唐行事,因为要建单位办公楼搭脚手架方便,竟然将相邻一间门面房拆除。记者昨从市中院获悉,经安陆法院调解,该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4月上旬,被告安陆市某局为建造办公大楼,因搭建脚手架需要,将原告李某所有的一间门面房(面积为19.72平方米)拆除。该单位办公大楼竣工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遂起诉到安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恢复已拆房屋,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调查认为,安陆市某局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方便搭脚手架,私自将相邻门面房拆除,应负全部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安陆市某局负责在诉争房屋宅基地上为原告建造一间坐东朝西、面积为19.72平方米(长为6.94米、宽为2.84米)的房屋。被告负责安装新建造房屋的水、电附属设施;负责新建造房屋墙壁的粉刷及室内地面瓷砖的安装。 |
Copyright © 安陆信息网 版权所有 |
手机版 联系我们 找回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