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尹长云)“感谢镇纪委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对所犯错误感到非常悔恨,理应承担相应责任。”11月21日,安陆市巡店镇联合村党员董某对镇纪委处理自己的违纪案件心服口服。在处理其违纪一案时,该镇纪委推行案件审理助辩,允许本人申辩并聘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
处理犯错误党员,不仅本人十分关心,而且周围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也高度关注。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保障犯错误党员权利,警示其他党员,2009年以来,安陆市纪委在处理违纪案件时实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允许犯错误党员本人申辩并聘请其他党员为自己辩护。
我市纪委印发了《关于案件审理助辩制的工作方案》,对案件审理助辩的范围、助辩人的权利和义务、助辩程序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权利告知、查阅资料、谈话预约、实施助辩、意见反馈五个程序操作,保证案件审理助辩制度顺利实施。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过助辩,帮助犯错误党员就案件的事实、定性及适用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等发表辩护意见,并配合组织对其宣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其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组织审查。
通过推行助辩制度,党员、干部和群众有了知情权、说话权,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据统计,自推行该制度以来,全市无一起申诉和复查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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