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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18岁男子性侵未满14岁小女友获刑六年
荆楚网 2013-6-10
  荆楚网讯(通讯员安剑 李爱萍)因开房与未满14岁的小女友发生性关系,18岁的青年方某被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6日,安陆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年。

  安陆青年方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本地工厂打工。去年11月,他在上网聊天时,结识了同在安陆读初中二年级、年仅13岁的“小龙女”(化名)。聊来聊去,两个人聊成了恋人关系。今年2月24日下午,“小龙女”因家庭矛盾,负气离家出走。她无助地来到了方某家中,恳求方某和她一起到云南打工。方某便和“小龙女”一起来到了安陆汽车站,结果没有买到车票。下午约5时许,方某带“小龙女”回自己家中吃完晚饭,便带着“小龙女”到该市府东街一家小旅馆开了房。两个人在房间一直聊到晚上10点钟,便上床相拥而眠。面对眼前含苞欲放的小女友,方某起了色心,禁不住一时冲动,偷吃了“禁果”。

  “小龙女”一夜不归,家人心急如焚。第二天,“小龙女”的家人到安陆市公安机关报警。安陆警方当日立案侦查,当天在小旅馆将方某抓获。

  方某被捕后,还不知自己犯了多大的罪。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当他接受安陆检察机关干警讯问的过程中才如梦方醒。他这才得知自己闯下了大祸。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成年男性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愿意,都将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在开庭审判时,面对法官的宣判,方某追悔莫及,终于低下了认罪服法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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