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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精细化管理救灾资金
安陆政府网 2014-7-2
  日前,安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安陆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办法》中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安排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资金。
  《办法》结合安陆实际,主要从救灾资金预算、救助资金安排标准、救助对象和资金拟定程序、救助台帐建立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加强和改进:坚持“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保持本级财政在救灾资金配套投入,每年配套安排的救灾资金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上级财政下拨第一批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至当年11月底下拨救灾资金总和的14%;详细规定了灾害应急救助资金、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和管理费等“七项” 救灾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在实施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时,原则上按照当年受灾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自救能力划分为特困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户、较困难受灾户、一般受灾户三类,分类予以标准化补助和救助;要严格救灾资金拨付与发放程序,发放情况在村(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所有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都要建立市、乡镇、村三级台帐存档备查,并及时录入“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对救灾款物要进行跟踪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救灾工作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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