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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陆市雷公监管所六项制度保农村聚餐食品安全 |
| 湖北省食药监局 2014-11-10 |
| 安陆市局雷公监管所针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探索建立六项监管制度,编织镇、所、村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一是建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的,举办者须提前5日向所在村食品药品信息员申报登记,由信息员上报监管所备案;聚餐人数达到400人以上的,所在村信息员须提前7日向监管所申报。 二是建立流动厨师培训管理制度。要求流动厨师等餐饮制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监管所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试,并对全镇流动厨师实施备案管理。 三是建立群体性聚餐食品及原辅料检查制度。要求申报举办集体用餐的供餐者,建立原材料的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和相关票据要保留15天以上。 四是落实加工场所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群体性聚餐前,食品安全信息员须对厨师健康状况、场地、原料、卫生条件、菜肴等进行指导巡查,督促供餐者搞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是实行群体性聚餐食品留样制度。对每一批次聚餐食品必须实行留样备查,每个餐饮品种的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六是建立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制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对群体性聚餐活动中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宴席举办者和厨师必须立即向村信息员报告,并向监管所报告,监管所分别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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