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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错装房屋案双方握手言和
湖北日报 2015-2-12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董志新、黄德望)郭某买对房屋,却装错了楼,竟把邻单元张某的房屋装修了,双方对簿公堂。近日,经安陆法院执行法官主持和解,张某与郭某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14年4月,张某和郭某同在安陆某小区买房,而且都是B10栋702室,唯一不同的是一个是1单元,一个是3单元。郭某装修时只注意到B10栋702室,没有仔细核对购房合同所载单元位置,而该小区物业公司也未仔细核对,就根据郭某指引开了3单元702室门,交给了钥匙,由此错装修了张某已购的房屋。当张某准备装修进驻时,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郭某装修并进驻,于是引发了一桩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法院认为,张某与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编号、户型、面积等均不一样,合同所载房屋平面图及编号经买受人签字认可,而且张某坚持索要自己选定并已购买的房子,诉讼调解置换已无可能,判令拆除恢复原状也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诉累。于是基于物价部门对于装修评估价值83826元的参考标准,判决郭某按装修现状腾出房屋交给张某,同时张某给付郭某42413元,物业公司因没有仔细核对的过错责任赔偿郭某33930元,郭某因自身粗心大意的过错自担8383元。郭某虽自知理亏,但觉得自己装修投入的人力、物力、心血远不止83826元这个价,故此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其时,郭某远在新疆,其家属难以接受判决。而张某及其家人拿着生效判决要求法院强制搬迁。

当事双方剑拔弩张。执行法官利用休息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耐心地劝说张某适当给予郭某搬迁补偿,促成和解,由张某在判决给付42413元的基础上增补9000余元,郭某搬出错装修的房屋,由物业公司腾出一间车库供郭某家属临时存放搬迁物品。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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