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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民政局出台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
  2015-4-15
  为规范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工作,促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该市民政局根据《社会救助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安陆市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两个结合”原则;坚持“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原则。

  (二)评估方式: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保障线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处于贫困状态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其家庭收入评估可结合家庭劳动力系数和收支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劳动力系数具体为:身体健康系数为“1”,半失能系数为“0.5”,基本无劳动能力系数为“0”,家庭劳动力综合系数=各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之和÷家庭人数。对此类特殊困难家庭的人年均纯收入计算办法为:初步评估出的年人均纯收入×家庭综合劳动力系数。

  (三)评估标准:对能提供有效收支证明材料的,按所提供的证明计算,对不能提供有效收支证明材料的,按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标准计算。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标准原则上以稳定主要的种类为准,动态细微的收入不求面面面俱到。(安陆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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